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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特卫】保安服务的义务与定义

发布时间:2022/7/12 8:37:44 来源:http://www.gdtwbajt.com 点击次数:2298 次 行业资讯

(一)根据佛山市保安公司的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警卫、巡逻、守护、押运、贴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从事的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巡逻、警卫等安全工作;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招聘的人员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为自行聘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国家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公司和自行聘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简称保安员),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人员应当维护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人员和保安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